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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集体土地将核发"身份证"

中国新闻网  2011-11-10 09:20

[摘要] 中国政府针对农村土地权益的新政策初现雏形。9日下发的一份通知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作出明确规定,为规范和加快土地确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政策支持。这意味着,亟待推进的中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中新社北京11月9日电(丁栋) 中国政府针对农村土地权益的新政策初现雏形。9日下发的一份通知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作出明确规定,为规范和加快土地确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政策支持。这意味着,亟待推进的中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集中解决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急需的有关政策和技术措施等问题。《意见》首先明确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即覆盖全部农村范围的集体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并强调,集体土地确权实行“全覆盖”原则,不得遗漏。

《意见》还规定了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遵循“主体平等”和“村民自治”的原则,按照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农民集体三类所有权主体,将土地权利归属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在办理登记手续时,由农民集体所有权主体代表申请办理。

对于小产权房、违法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难题,《意见》规范确认了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是本农民集体成员,明令禁止对违法用地未经处理进行登记发证。《意见》明确,对于不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确权发证,关系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对农业经济发展、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巨大而深远。《意见》的出台表明了中国政府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决心,也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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