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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新竣工建筑工程需刻上开发商和负责人名字

黑龙江日报  作者:陆肖肖  2015-01-13 09:18

[摘要] 记者从大庆市城乡建设局获悉,随着《关于深化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实施方案》的出台,今后大庆市新竣工建筑工程必须逐栋设置 性责任标牌,刻上各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名字,否则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记者从大庆市城乡建设局获悉,随着《关于深化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实施方案》的出台,今后大庆市新竣工建筑工程必须逐栋设置 性责任标牌,刻上各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名字,否则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

《方案》要求,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除了提供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等进行备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果项目负责人更换,则要重新签署承诺书。今后全市 新竣工工程,都要在每栋建筑的明显位置钉一块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性标牌,“刻”上各责任主体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不能投入使用。推广工程质量回访制度,在工程竣工验收期满2年及5年的前一个月,建设单位(管理单位)要组织不少于1次的工程质量回访活动。(杨洋 记者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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