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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时注意 房屋实际面积误差比超3%可退房

新文化报  2015-10-30 00:30

[摘要] 开发商会在购房合同里对于房屋面积误差进行约定,而出现这种情况后该如何处理,很多购房者仍一头雾水。

购房者在对房屋进行验收时涉及很多细节,业主除了对房屋自身的质量需进行严格把关外,所购房屋的面积自然也不容忽视,因为其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实际利益,有时会出现收房时房屋实际的测量面积与购房合同不符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在购房合同里对于房屋面积误差进行约定,而出现这种情况后该如何处理,很多购房者仍一头雾水。1

一般来说,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产权证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差异一般都会有相关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果在合同中双方没有特殊约定,则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来处理,在《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应规定中指出,对于面积误差比值在3%(含3%)以内的情况,如果实际建筑面积少于合同约定面积,则需要出卖人返还买受人误差面积款,相反,则买受人需要补足出卖人误差面积款,补偿原则以合同中约定的购买价格为准,这种情况下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是不予支持的。值得注意的是,当交付使用时的实测面积和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超出3%时,根据规定指出,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要返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若购房者不同意解除合同,愿意继续履行合同,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的,多出的面积购房者应根据合同约定价款补足,而超出3%的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购房者。1

不仅如此,购房者在收房时如发现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也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如果开发商是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后变更规划设计的,开发商则应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通过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购房者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并退房的书面答复。若购房者不想解除合同的,应及时与开发商签署补充协议,购房者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则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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