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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的阁楼、阳台免费 那契税、物业、取暖谁来交

大庆网 编辑:刘海涛  2016-08-02 13:04

[摘要] 为了吸引购房者,开发商经常会赠送阁楼或阳台,签合同时,购房者觉得自己赚了,可是办理产权证和交物业费、取暖费时,他们才琢磨过味儿来。到底是什么味儿呢?

开发商赠送的阳台,谁来交两费?

律师:赠送面积虽然无需付房款,但契税、物业费和取暖费仍要如数支付

为了吸引购房者,开发商经常会赠送阁楼或阳台,签合同时,购房者觉得自己赚了,可是办理产权证交物业费、取暖费时,他们才琢磨过味儿来。到底是什么味儿呢?

案情:赠送面积上了产权证业主不满起诉开发商

2014年3月,李彬相中了龙凤区一个楼盘,打算在那里买一套房子。

售楼处,售楼员告诉他8号楼的户型为138.35平方米,该楼盘的阳台是非封闭式的,不计入产权面积,等于是开发商“赠送”业主一个11平方米的阳台。

李彬盘算,白得11平方米的面积,价值六七万元,买这套房子太合适了,于是签订了购房合同

2014年8月,开发商通知李彬8号楼的建筑面积变更为151.72平方米,而且登记到了产权证上。

李彬一算,增加的13.37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年要多支出取暖费427.84元、物业费247.88元、电梯费96.26元,合计771.98元。以该房屋剩余产权年限69年计算,多支出53266.62元;还要增加支付购房款全额1.5%的契税9756.36元及房屋维修基金334.25元,上述各项支出合计63357.23元。

李彬觉得当初是开发商欺骗了自己,于是将开发商起诉至龙凤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63357.23元,同时因被告存在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请求按上述各项损失2倍的标准给付惩罚性赔偿126714.46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法院:接受了赠与,就要承担相应费用

在庭审中,被告辩称,自己积极履行了赠送面积的承诺,并无欺诈行为。被告向购房者说明购买该批房屋可获赠10平方米左右(约为阳台面积的一半)的面积,但并未承诺赠送的面积在交易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应税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不存在任何损失。

被告赠送的面积折价约合人民币75000元。原告作为所有权人,对涉案房屋(包括赠送面积)依法享有权利,也应依法承担交易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全部税费,要求被告赔偿损失无任何依据;原告请求惩罚性赔偿没有法律依据。商品房作为不动产,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根据合同约定,原告购买房屋面积为138.35平方米,阳台为非封闭型,但被告实际交付房屋经测绘确定面积为151.72平方米,阳台为封闭型。因阳台非封闭型与封闭型在面积计算上的差异,导致该商品房面积误差比高达9%以上,被告虽提出超出约定面积部分系赠送给原告的,但毕竟交付房屋与约定不一致,被告存在违约行为。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本案中,原告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即应视为对被告赠与的接受,无偿获得了超出约定部分10多平方米的房屋面积,原告因此获得利益,并不存在损失。因原告为涉案房屋(包括被告赠与部分)所有权人,对涉案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的权利,对该房屋在购买及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亦应自行承担,原告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驳回原告李彬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169元,由原告李彬负担。

说法:3%关键值决定处理纠纷方式

购买房产时,经常出现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情况,这时购房者应该怎么做?黑龙江鸿大律师事务所的王喜文律师给支了一招。

上述案例,主要是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做出的裁决。实际上,这一法律条款对多种情形都进行了规定。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也就是说,当商品房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时,有三种解决办法。3%的面积值是个关键点。

上述案件中的情形应该属于第二项中“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实际上,购房人并没有为封闭阳台付出房款,也就不存在双倍返还的情况。

律师提醒广大购房者,当开发商提出有赠送面积时,你就要问清楚,赠送的面积是否会体现在产权证上,因为一旦这部分面积记录到产权证上,你就要为此支付契税、物业费和取暖费,实际上并没有占多大便宜。(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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