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同区一商服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为此,连续多年未缴物业费。多次催费无果后,该物业公司将业主推上了被告席。11月3日,记者从大同区法院了解到了这样一起案件。
物业将商服业主推上被告席
大同区一商服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为此,连续多年未缴物业费。多次催费无果后,该物业公司将业主推上了被告席。11月3日,记者从大同区法院了解到了这样一起案件。
李辉(化名),在大同区有一个商服,2012年至今,他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为此,该小区所在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收缴,可是李辉却一直没有交。
李辉表示,他不交物业费有八大理由:一是自家屋内有墙垛,占了房屋面积,使得房屋实际面积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建筑面积少;二是房屋产权证现在不能办理;三是房屋的实际举架高度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低;四是商服的雨搭漏雨,把自己的货物弄湿了;五是房屋墙角掉皮、长毛;六是商服门前的地面深陷、积水;七是自来水水表漏水、下水地漏坏了,物业不给修理;八是小区总停电,影响了生意。
该物业公司表示,李辉拖欠物业费3145.81元、滞纳金440.41元,共计3586.22元。由于多次催要物业费无果,才将李辉告上法庭,并要求李辉承担诉讼费用。
面对物业公司的诉讼,李辉认为,该物业公司收取的物业费过高,他同意按60%的比例交纳物业费,但并不同意支付滞纳金。
经大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判决李辉给付该物业公司公司物业费2989元;驳回该物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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