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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规避”中介费私下找房主买房 输了官司佣金加倍

大庆网  2016-12-28 13:03

[摘要] 孩子入学入托,外来人口买房落户……在这些人为的刚需面前,谁还敢做吃瓜群众,都会拼上洪荒之力,挤入房地产市场。二手房市场的成交量似窜天猴,据媒体透露,仅今年1月-7月,我市二手房市场的交易量就达32645套,而且以每月4700多套的成交,不断刷新着这一数字。

孩子入学入托,外来人口买房落户……在这些人为的刚需面前,谁还敢做吃瓜群众,都会拼上洪荒之力,挤入房地产市场二手房市场的成交量似窜天猴,据媒体透露,仅今年1月-7月,我市二手房市场的交易量就达32645套,而且以每月4700多套的成交,不断刷新着这一数字。

交易量的激增,让大大小小的房屋中介忙得不可开交。登记房源,寻找买家,联系看房,协商价格,辛辛苦苦,一手托两家,都急着赶在这个风口浪尖挣上一笔笔好钱。然而,在这红火的交易背后,一些诚信缺失的购房者,不尊重房屋中介的劳动,在相中房源之后,为省下约定的中介费,撇开中介,与原房主私下交易。没想到被中介告上法庭,不仅因此成了毫无信义可言的被告,还被判双倍支付事先约定的中介费,真是得不偿失。

绕过中介 见利忘义

为了让孩子能上个好学校,阴某欲在一所名校旁购买一套房子。

因为不是本地人,又不知附近的哪些房源质量较好,他只好委托一家房屋中介公司为他介绍房源。

在看了十几套房子之后,阴某相中了一套房子,但他觉得价格较高。经过几番协商,终达成了意向。但在阴某与房屋中介签订合同时,按购房全款比例收取的中介费,让他有些心痛。

阴某想,这一来二去的,自己已与原房主熟悉了,如果和原房主私下进行交易,这么一大比中介费不就省了。

阴某这么想着,也这么做了。明修栈道,暗渡陈仓,阴某觉得神不知鬼不觉,就把房子买了,中介哪里会知道呀!

输了官司 加倍

没有不透风的墙,中介很快知道了这件事。双方几经协商无果,房屋中介公司以居间合同纠纷为由,将阴某告上了法庭。

法庭终认定,房屋中介公司虽与原房主没有签订委托合同,但原房主许可房屋中介公司带阴某去看涉案的房屋,就视为委托关系成立。阴某撇开中介与原房主私下交易的行为,属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定:阴某应按房屋成交比例,向房屋中介公司双倍支付,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尊重劳动 诚实守信

我市一位资深的房产中介人对记者说,购房就像找对象,都是不认识的双方,经牵线的媒人介绍,走到一起。只不过,找对象的成了,两口人聚进一家;购房的成了,一拍两散。前者是一次性完成,后者要一陪到底才罢手。

从这一点看,房屋中介公司所要承担的责任更多、更重。他们用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为客户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房源,联系、陪伴看房,让双方在办理过户手续上少走弯路,还居间规避双方交易期间的风险。万一遇到麻烦、产生了纠纷或者需要打官司,房屋中介公司还可提供证据,帮助买卖双方主张自己的权利。所以说,房屋中介公司在房屋交易中并非扮演坐收渔利的角色,是付出了劳动的,收取费用也是理所应当的。更何况买方与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相应的协议,出于诚实守信的原则,买方也不能投机取巧,见利忘义,损害房屋中介公司的利益。

通过这样一起案件的判决,也给一些有这样想法的市民敲响了警钟,告诉大家,这样做不仅不符合道德规范,更不被法律允许。

私下交易 风险失控

对于购房者为了省钱私下交易的危害,业内人士和律师提醒,这种不通过中介直接与卖方交易的行为,有很多风险需要注意。

,要严格审核卖方的产权状况。买卖双方在达成初步意向后,步要做的重要工作就是买方务必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查询产权登记档案,确定交易房屋是否存在已出售、共有、抵押或查封等情况,这对后续交易能否顺利进行起关键性作用。

第二,要认真考察房屋的现状,包括有无漏水、渗水等质量问题,周边环境与交通,是否已租赁及租期、使用年限等情况。

第三,要认真签合同。对于付款条件、违约、争议处理方式等条款,在合同中务必约定清楚;同时,对要求对方履约等情形尽量以书面形式进行,以作为将来可能发生纠纷时的证据。

第四,要明确约定各种证照的过户事宜。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各种证照办理事宜,包括水、电、煤气、物管登记特别是户口迁移的过户时间,同时,要在支付定金或房款时适当扣留一定比例的金额,待过完户再行支付。

这些,对于房屋中介公司来说是轻车熟路,在给购房者提供参谋的同时,把这一系列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以便买卖双方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时,各自的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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