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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遭买家违约中介不返定金引纠纷 律师:中介无权扣押

大庆网  2017-03-18 13:03

[摘要] 3月14日,记者接到市民刘女士的电话称:“我在卖房时,因为买方违约,本该由房屋中介返给我的两万元定金,至今都没有拿回来……”

律师:房屋中介机构无权扣押定金,如果有合同约定,应退给卖方

3月14日,记者接到市民刘女士的电话称:“我在卖房时,因为买方违约,本该由房屋中介返给我的两万元定金,至今都没有拿回来……”

刘女士出示了“隆源房产”经纪人小刘出具的暂存定金收条。

买方交给卖方两万定金 定金暂存在中介公司

据刘女士介绍,她在让胡路的东湖居住区有一套房子出售,信息挂到了网上。2月23日,刘女士突然接到隆源房产中介公司(以下简称“隆源房产”)经纪人小刘的电话,称有人准备买这套房子。刘女士来到了隆源房产位于东湖居住区的天湖北路门店,见到了小刘和准备购房的周先生。

刘女士说:“我们买卖双方经过商议,谈好了房屋出售价格为255000元,隆源房产的中介费由周先生承担。在经纪人小刘的要求下,我们买卖双方也签订了隆源房产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周先生先支付给刘女士两万元定金,3月5日再补交235000元的购房尾款。同时约定,如果买方周先生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卖方违约,刘女士双倍返还定金。“当时在隆源房产签完合同后,周先生就把两万元定金交给了我,我也在合同里签写了两万元定金收条。但小刘对我说,如果我把定金拿走,就得把出售房屋的产权证暂存在隆源房产,如果把产权证拿回去,就得把周先生的两万元定金暂存在隆源房产。我后决定把两万元定金暂存在隆源房产。”

由于刘女士给周先生写了定金收条,而定金后又暂存在隆源房产,刘女士要求小刘出具了《暂存定金收条》。手续办理完毕后,刘女士将两万元定金交给了小刘。

中介称定金已退给买方 拒绝提供买方电话

然而,3月5日,刘女士并没有收到周先生打来的购房尾款。刘女士找小刘了解情况,得知周先生决定不买刘女士的房子了。刘女士说:“我要求小刘返还两万元购房定金,小刘以咨询领导为由,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就这样,我先后几次找到隆源房产,都没有要回本该给我的定金。”

3月14日,记者来到了东湖居住区天湖北路的隆源房产门店,在刘女士出示的房屋买卖手续中,确实有一份小刘出具的《暂存定金收条》。

刘女士在店中追问小刘:“你凭什么不把定金返还给我?定金现在是不是在你手中?”小刘表示,她在收到定金后,将钱放到公司的柜子里了,又称:定金不知道谁退给周先生了。说到后,也没有说清定金到底在哪里,只是称具体事情得问公司领导。刘女士询问周先生联系方式,小刘称周先生关机了,联系不上,并拒绝将电话告诉刘女士。店内当时只有小刘和另一名经纪人,记者询问领导去处,小刘表示领导出差了,之后便不再回答任何问题。据店内另一名经纪人介绍,不仅这家店的李经理出门学习,公司上面领导都在外地学习。

刘女士说:“我在3月8日也找到过李经理,他说这事得与上面领导请示,看到底该怎么办。还说一两天就给我答复,但这么多天过去了,一直没有消息。”

经反复沟通,另一名经纪人给领导打了电话。后,她表示李经理在次日回来,可以明日再来,并拒绝提供李经理的电话。

3月15日,记者与刘女士再次来到隆源房产,见到了李经理。李经理介绍说:“这件事我是后来知道的,定金应该是退给周先生了。”记者询问,是李经理亲自退的,还是别人退的?李经理是亲眼看到了,还是听别人说的?李经理表示,他没有看到,具体听谁说的,李经理也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刘女士问:“我都找你们多少回了,一周多过去了,还不知道定金在哪?如果丢了,为什么不报案?这定金是给我的,你们房屋中介怎么有权利在未征得我同意的情况下,就返给周先生?既然返给周先生了,为什么不能提供收条和联系方式?”

李经理表示,当时有监控,可以调取录像。但李经理在电脑上操作了一会儿,也没有找出录像。随后,李经理与刘女士进行了协商。刘女士事后告诉记者:“李经理说,就给我退2000元,别的就不能给了,我没有同意,如果协商不成,我考虑走法律程序!”

律师:违约方无权索要定金 隆源房产属中介机构无权扣存定金

针对此事,海天庆城律师事务所朱国臣律师表示,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了定金条款,是对买、卖双方有约束力的。根据《合同法》规定,交付定金的一方如果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该定金如果因买方违约,定金应该归卖方所有。隆源房产作为房屋中介机构,只有在促成买卖合同、交易成功时,才可以收取。房屋中介机构无权收取或扣留应该归卖方的这笔定金。如果协商不成,刘女士可到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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