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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区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88元/人月

——大庆市区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88元/人月

东北网  2018-11-01 08:34

[摘要] 大庆市区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88元/人月

近日网友“181016085400028”通过“百湖民声”大庆市网络问政平台进行问政:

大庆市生活保障费是多少?在网上看到一条新闻是从2018年1月1日每人每月720元,想问问大庆是这样执行的吗?

市民政局回复如下:

按照《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大庆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庆政办规〔2017〕15号)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市区城市居民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588元/人月;让胡路区、龙凤区、红岗区农村居民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104元/人年,大同区农村居民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3780元/人年。”以上标准为大庆市市区现行的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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