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方便企业办事!这些企业可先“证”后“审”
日前,记者从大庆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大庆市企业即日起在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变更经营场所和库房地址时可先“证”后“审”。
“以前先‘审’再给‘证’,如今企业无需等待现场核查。符合条件先给‘证’,许可办结后三个月内,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承诺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有项目不符合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未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的,依法予以查处;检查中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第三类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或用于生命支持,或技术结构复杂,对人体可能具有潜在危险,安全性、有效性必须加以严格控制的,比如心脏起搏器、麻醉剂、呼吸机等。此前,大庆市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历次减环节、减流程、减时限,已将大部分事项包括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企业住所、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负责人、变更经营项目中增加的范围不含体外诊断试剂、补发、注销等转变为即办件,如今在企业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变更经营场所地址、变更库房地址”情形时,试行告知承诺制,更进一步优化医疗器械经营准入服务,方便企业办事、助力经济发展。
今后,企业在办理延续或变更经营场所、库房地址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同时,需上交一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承诺书。材料通过审核且企业无违法行为和不诚信信息记录的,予以立即办结发证。许可办结后,企业所提交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承诺书》和企业许可基本信息将在信用大庆上进行公示,以此强化企业责任人意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