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截至目前,我市有7811户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办理注销登记,全城"搜寻"失信当事人。
需尽快履行注销登记,主动修复失信行为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就什么都不用管了?答案是否定的!不注销是不行的!
12月10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目前,我市有7811户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未办理注销登记。这些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作为企业受到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直接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失信责任,已被列入限制市场准入名单并受到任职资格限制。要想解除惩戒,失信当事人需尽快履行注销登记,主动修复失信行为。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均因长期不开展经营活动未申报并公示企业年报信息,经多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仍然不能守法经营。据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作为市场主体,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永远告别市场,不能进入市场的公司即便还“活着”,也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因此《公司法》将“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列为公司的法定解散事由之一,被吊销执照的公司接下来面临的就是解散、清算以及注销。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在吊销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清算义务人等怠于行使其清算职责,将会承担造成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清算结束后30日内,向管辖地市场监管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其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应当停止经营活动。经最后注销登记后,被吊销执照的公司才算是以合法的方式退出市场;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只有依法将失信企业注销,才完成了“自我救赎”,修复个人失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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