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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复工有关要求的通知

大庆房产局  2020-02-11 11:07

[摘要] 为身日贯彻落实2月3日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10号公告》、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和项目开复工有关要求的通知(庆政发【2020】2号)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各县、区住建部(含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经开区建设环

为身日贯彻落实2月3日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10号公告》、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和项目开复工有关要求的通知(庆政发【2020】2号)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各县、区住建部(含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管理局、经开区建设环境保护局、各中省直单位建设主管部门,以下同)属地责任和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现就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项目开复工时间
1、严格控制开复工时间。涉及国家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和省百大项目,以及为此类工程提供配套生产和服务类企业,符合开复工条件的,按年度计划开复工。一般民生工程、经济类建设工程于4月初开复工,计划开复工日期在4月初以后的按计划执行。房地产等其他建设工程于4月中旬后开复工

开复工主要条件
2、疫情防控机制到位。必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并设立专人专岗,建立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并报当地政府备案,明确区域消毒、返岗排查、人员防护、用工安排、管理机制等措施,确保复工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防护物品落实到位。项目单位要按照卫生防疫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工作,准备足够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医疗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防疫用品,相应物资储备不少于一周

用量。
4、员工疲情排查到位。把好项目作业人员入口关,开复工前全面排查上岗人员的健康状况、假期出行及参加聚会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上岗前实施全员体温筛查,确保安全开复工。对本地返回人员需提供已居家观察14天的证明材料,对湖北省等重点疫区的人员在疫情未解除前原则上不允许返回,对其他外地返回人员按其所在省份、区域进行隔离观察14天,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落实场地。设置相对独立的医学观察区,用于需要隔离观察人员的临时生活居住,确保项目施工区域作业人员身体状态良好

5、工地封闭管理到位。实施工地封闭管理。加强工地进出人员管控,对进出工地人员实行实名制考勤、登记和核查;对工地内出现感染症状的人员要先行隔离,并按规定程序向辖区疫情防控部门和属地街道报告。加强在建工地监测。每个建筑工地现场、工人生活区要设置体温检测点,每日至少对员工进行两次体温检测,督促员工注意执行手卫生措施。督促人员实时防护。开
复工后,在岗人员要参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标》全程佩戴口罩;疫情未解除前不得组织聚集性活动,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训推行微信、广播等方式,引导工地人员提高自身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科学安排施工进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多班组、多作业面错峰的方式施工;各班组之间尽可能隔离,限定工作区域,禁止擅自串岗走动,尽量减少多人聚集。按照辖区疫情防控部门要求,落实防疫消毒措施,指派专人负责,早、晚两次对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进行消毒作业。

6、环境卫生防控到位。取消员工集中用餐,按班组错峰间隔就餐、使用盒饭分散就餐,餐后要进行消杀防疫;有洗浴场所的,要限定人数错峰安排员工洗浴。在环境卫生方面要做到“两严两禁两减少”严格工地饮食卫生、个人卫生和居住卫生管理,保障饮用、洗漱等热水供应;严格做好宿舍、食堂等重点部位的清洁通风和消毒杀菌工作;严禁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食品物资,全力把好食品安全关;严禁垃圾偷倒乱倒现象,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沟渠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尽量减少工地区域人员进出,尽量减少工地人员与外界接触。

7、工地疫情监测到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项目所有员工建立健康档案,监测记录其健康状况,实行疫情日报制度。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需填报《大庆市建筑施工领域工地用工计划表》(附表1),上报县、区住建部门和辖区疫情防控机构备案。项目开工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需每日填写《大庆市在建项目新进(返)庆人员情况表》(附表2)上报县、区住建部门和辖区疫情防控机构备案。各县、区住建部门每日填写《大庆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台账》(附表3)上报市住建局,报送时间为当天15点前,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8、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基础管理是否符合要求,临时用电、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满足要求,起重设备、施工机具等设施设备以及深基坑、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危大工程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合格后形成书面意见报各县、区住建部门。

9、项目工期控制到位。建设单位应告知项目各参建单位,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后期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

三、开复工申报程序
10、严格执行开复工报备程序。
施工总承包单位自查→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核→各县、区住建部门核查→报县、区政府(含高新区、经开区、各中省直单位)和市住建局备案后方可进行施工。各县、区住建部门接到开复工申请3日内,对复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防疫防控措施进行核查并明确核查意见,核查通过后2日内履行完备案批准手续

联系人:何成王昱昊
电话:62936756293621
电子信箱: dqisjaq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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