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中因死亡封存一年以上未办理继承销户手续的账户进行公告,请死亡封存人员的法定继承人于2020年3月15日前,办理继承销户提取手续。
按国家审计署、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建厅、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黑建函[2020]24号)《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19年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统中因死亡封存一年以上未办理继承销户手续的账户进行公告,请死亡封存人员的法定继承人于2020年3月15日前,办理继承销户提取手续。
针对未提取的的账户,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将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做为住房公积金的增值处理。
死亡封存人员名单请登录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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